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工作的通知》(建辦質函〔2023〕100號)精神,為確保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平穩過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新標準發布之日起(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7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由我廳核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于2024年7月31日前到期的,資質證書統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二、本通知發布之前已經受理的,申請新辦、增項按舊標準繼續審批,新獲批的資質證書有效期截至2024年7月31日;申請延續(重新核定)符合條件的,資質證書有效期自動延續至2024年7月31日。
三、相關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將在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原有企業資質證書繼續有效。
四、按照原標準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檢測機構應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標準申請重新核定,逾期未辦理重新核定的檢測機構,原資質證書作廢。
五、我廳將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等有關規定,抓緊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并調整審批系統。在此期間,我廳暫停受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新辦、增項、延續(重新核定)等事項,恢復受理申請的時間及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4月26日